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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委託製作之「大專校院校園全面禁菸」宣導短片相關資訊

發布日期 2023-09-25 09:28:00

教育部委託製作之「大專校院校園全面禁菸」宣導短片相關資訊

https://cpd.moe.gov.tw/upload/%E5%A4%A7%E5%B0%88%E6%A0%A1%E9%99%A2%E5%85%A8%E9%9D%A2%E7%A6%81%E8%8F%B8%E5%AE%A3%E5%B0%8E%E7%9F%AD%E7%89%87.mp4

一、「菸害防制法」修正已於 112 年 2 月 15 日經總統公布,依該法第 47 條規 定:「本法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定之。」;

該法條文涉大專校院之重點如下: 

(一)校園全面禁菸

1、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、應於出入口設置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(§18)。

2、禁菸場所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處1 萬元以上 5 萬 元以下罰鍰,於禁菸場所吸菸者,處其 2,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(§ 40)。

 (二)提高禁止吸菸年齡

1、禁菸年齡由 18 歲提高至 20 歲(§16)。

2、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、指定菸品(含加熱菸)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 20 歲之人(§17)。

3、未滿 20 歲違規吸菸者,應接受戒菸教育(§42)。

 (三)全面禁止類菸品(含電子煙)、加強管制指定菸品(含加熱菸)

1、類菸品(含電子煙)採全面禁止,任何人不得使用、製造、輸入、販買、 供應、展示或廣告(§15)。

2、嚴格管制指定菸品(含加熱菸),任何人不得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之指定菸品,亦不得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或廣告未經主管機關 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(§15)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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