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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「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」請參閱附件。

發布日期 2026-06-12 13:20:00

一、依健康署網站公告之「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問答集」(如附件一),

       為使國內醫療院所以親善、尊重的態度,提供符合國際健康照護服務品質標準

       之青少年全方位照護關懷,於114年改制為「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」

      (如附件二),鼓勵醫療院所提升青少年健康照護品質。

二、機構可依服務特性自行定義服務對象,且可涵蓋大專校院之學生及其家屬或監護人,

      由學生視需求,逕洽各機構提供服務,增進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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